2021年9月香港印花税统计数据公布
2021年9月
(I) 额外印花税
除《印花税条例》另有规定外,「额外印花税」适用于所有在2010年11月20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业。
政府自2012年10月27日起调高了「额外印花税」的税率及延长了须缴纳「额外印花税」的物业持有期。
在2021年9月份的住宅物业交易中,印花税署确定32宗根据《印花税条例》须缴纳「额外印花税」的交易,涉及「额外印花税」的宗数及款额按物业持有期分类
表列如下:

此外,最近六个月涉及「额外印花税」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:

(II) 买家印花税
除《印花税条例》另有规定外,「买家印花税」适用于所有在2012年10月27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业。
最近六个月涉及「买家印花税」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:

(III) 双倍从价印花税及新住宅从价印花税
除《印花税条例》另有规定外,「从价印花税」第 1 标准第 1 部税率(即划一为15%的「新住宅印花税」税率)适用于任何在 2016 年 11 月 5 日或以后签立以取
得住宅物业的文书;「从价印花税」第 1 标准第 2 部税率(一般称作「双倍从价印花税」税率)则适用于任何在 2013 年 2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期间签
立的非住宅物业交易的文书。除另有规定外,任何在 2020 年 11 月 26 日或以后签立以买卖或转让非住宅物业的文书的「从价印花税」则以第 2 标准税率征收。
最近六个月签立的物业交易文书,并须按第1标准第1部税率及第1标准第2部税率征收「从价印花税」的宗数及款额,表列如下: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