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-22年度宽免商业登记费的执行细则
宽免商业登记费的执行细则
1. 经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("一站式登记")成立的本地公司,如成立法团的递呈是在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(“宽免期”)提出,根据《商业登记条例》(第310章)第5A(1)(a) 条须缴付的费用可减少2,000元。至于其他个案,在宽免期开始生效的商业登记证或分行登记证须缴付的费用,可分别减少2,000元及73元。
2. 商户仍须缴付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费。
3. 就每张登记证须缴付的金额,请参阅商业登记费及征费收费表。
特许退还已缴付的登记费
4. 宽免措施亦惠及那些已就宽免期缴付商业登记费或分行登记费,但毋需在宽免期内续证的商户,包括:
(a) 持有三年证而其生效日期在2021年4月1日前及届满日期在2022年3月31日或以后的业务或分行;及
(b) 已结业而其最后持有的三年证将在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内届满的业务或分行。
有关商户可获特许退还有关已缴付的登记费。
5. 有关商户毋需作出申请。税务局会待立法会通过有关的法例修订建议后,公布退款安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