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交利得税报税表填写哪些表格
利得税报税表(BIR51、BIR52 或 BIR54)若你以法团或合伙业务形式,经营行业、专业或业务,又或某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须以你的名义课税,你必须填报以下的利得税报税表(如适用),以申报应课的利得税:
利得税报税表-法团(BIR51)
利得税报税表-法团以外的人士(BIR52)
利得税报税表-有关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(BIR54)
利得税报税表补充表格自2019年4月1日起,本局引入利得税报税表补充表格,以供填报有关优惠制度和税务优惠的资料。补充表格为报税表的一部分,须连同报税表一并提交。你须下载适用的补充表格,并以电子方式填写表格。就补充表格S1、S2、S3及S4,你可:
将已填妥的表格列印及签署,并连同报税表以文本形式一并提交,或者
以电子纪录形式提交报税表而将已填妥的表格汇出至XML档案,并将XML檔案经香港政府一站通的利得税电子报税服务上载至税务局。
只有补充表格S1、S2、S3及S4可以电子方式连同电子利得税报税表提交。如你需提交任何其他补充表格,你需将所有已填妥的补充表格打印及签署,并连同报税表以文本形式一并提交。以下为可供下载的利得税报税表补充表格:
由2018/19课税年度起
由2020/21课税年度起